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閻羅天子包青天

張貼者:ChihYi
閱讀人數:2623人 張貼日期:2023-08-28 01:3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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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佛傳說 十殿閻羅 影片連結:https://youtu.be/qst7lG4DsHc

閻羅天子包青天
 
包公,即是閻羅天子,亦稱閻羅王掌管地獄第五殿,為地獄之王,正月初八日為閻羅天子千秋日,一般稱閻羅天子為宋仁宗時之龍圖閣直學士「包拯」,乃家喻戶曉之黑面包公,因鐵面無私,以一笑比黃河清喻之,故為之語曰「關節不到, 有閻羅包老」。包公在世為官清正,因有「閻羅包老」之雅譽,後據傳其卒職任五殿閻羅王,其後故事便應節而生。
 
包公(諡孝肅),字希仁,蘆洲合肥人(安徽合肥)。(999-1062)北宋天聖五年(1027)進士,中進士後,因父母年事已高,不忍遠去為官,直到雙親相繼去世,守孝完畢,才在親友的勸說下為官,期間長達十年,孝聞於鄉里。宋景祐四年(1037),任天長(安徽天長)知縣,頗有政績。任滿後,調任知端州(廣東肇慶)。回京任監察御史里行,又改監察御史,為「言事官」,對處事不當,行事不法的官僚,都可以進行彈劾。自慶曆四年(1044)廿八月,為懲治貪官,他向仁宗上疏《乞不用贓吏》,認為清廉是人們的表率,而天贓則是「民賊」。包拯七次上書彈奏江西轉運使王逵,揭露他「心同蛇蠍」,殘害百姓。並嚴厲批評宋廷的任官制度。
 
皇祐二年(1050)至三年間,包拯知諫院,曾三次彈劾外戚張堯佐,審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的特大詐騙案,震動朝野。包拯在歷官三司戶部判官及三司副使期間,先後出任京東,陜西,河北等路轉運使,每至一地,都以減輕民間負擔、改革弊政、發展生產為己任,提出了「寬民利國」的經濟思想。多次為了國家大事,說了皇帝不愛聽的話,論斥權倖大臣,請求罷去皇帝賜給親信官僚們的恩寵,一切改由主管機構正常渠道進行。他將唐朝魏徵給唐太宗的三道奏章寫出來,呈給宋仁宗為座右銘,時刻警惕,以國家大事為重。



請求仁宗虛心納諫,分辨是非,不要搞「先入為主」,偏聽偏信,而要愛惜人才,除去苛刻,嚴正刑禁,禁止妖言邪說,不隨意大興土木,如此等等,朝廷多採納施行。
 
嘉祐元年(1056)年十二月,朝廷任包拯權知開封府,他於次年三月正式上任,至三年六月離任,前後只有一年有餘。但在這短短的時間內,把號稱難治的開封府,治理得井井有條。敢於懲治權貴們的不法行為,堅決抑制開封府吏的驕橫之勢,並能夠及時懲辦誣賴刁民。由於包拯在開封府執法嚴明,鐵面無私,敢於碰硬,貴戚宦官不得不有所收斂,聽到包拯的名字就感到害怕。兒童婦孺們都知道包拯之名,親切稱呼他為「包特製」。
 
開封府廣泛流傳著這樣的話「關節不到,有閻羅包老。」用閻羅比喻包拯的鐵面無私。
宋嘉祐六年(1061),官至樞密副使,次年五月病逝,「京師吏民,莫不感傷,嘆息之聲,大街小巷都可聽得到。」朝廷贈官吏部上書,有「奏儀」十五卷傳於世。
 
談起包公,就不禁令人聯想到『包青天』及『包黑子』的外號,因為包公長的臉黑黑的,額頭還有個月眉,再則他判案時都秉著公正客觀的精神,絕不徇私枉法,真正做到『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』,因此王公貴族有冤找他,平民百姓有冤找他,甚至連孤魂野鬼死不瞑目也找他呢?然而根據訪查,現今民間流傳的包公身世,似乎是融合了歷史版與神話版,與史蹟或有部分差異。
 
根據史料記載,包公出生於宋真宗咸平二年(西元九九八年),江南盧洲合肥人,名文正、字希仁,號拯,有拯世之意,兒名三黑;他五歲拜寧老為師立學,十六歲進鄉士,當時是仁宗盛世,後來晉升為龍圖閣大學士,從此任職於開封,食俸功祿,做事態度一秉公正廉明,力整奸污,備受百姓尊崇,於是得到天子賜恩,登接丞相之位,這是他一生浮沉宦海的最高峰。往後的三十六年間,他上體天心,公忠恤民,能審陰陽之訴,卒於仁宗慶曆年九月十五日,享年六十四歲。在民間的信仰傳說中,他死後就得道升天,轉為神~即馬國公,所以現今稱的馬國公其實就是包公本人。
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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