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返回文章列表] [返回最愛列表] > 文章類別:知識的力量

《道德經》和光同塵

張貼者:Allan
閱讀人數:16426人 張貼日期:2022-01-17 08:01:00
0             加Line好友    加Line社群



和光同塵

出自老子《道德經》第五十六章:「和其光,同其塵」。
「三國王弼註:「無所特顯,則物無所偏爭也;
無所特賤,則物無所偏恥也。」後世對「和光同塵」的解釋,引申出「與世浮沉,隨波逐流而不立異」。



意即「涵蓄著光耀,混同著垢塵」。即能夠和合光彩,也可以混同塵埃。

《晉書•宣帝紀論》中也提到"和光同塵,與時舒捲;戢鱗潛翼,思屬風雲。"與光合二為一,化為俗世的塵土一般,隨著時代的變化來施展自己的才能,溫和的光芒與塵土一樣不張揚,順應時勢,屈伸舒緩,斂鱗藏翼蓄志待時,隨時關注風雲變幻。

道祖曰:「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」老子的「道」是天地萬物的本原,天地萬物都遵循著「道」生長。

道教強調修煉之時,要自然而然,不假人為,若強調個人的意志,反害其功,所以要順應自然去做事情。

和光同塵也是不露鋒芒,不自以為是,不自視清高,不脫離群眾,和常人打成一片。





尤其是作為領導,更當和光同塵,不要把自己看的高人一等。若不把他人放在眼裡,很難了解群眾的心聲。對於一個不了解部下心理和想法的領導,想在群眾中樹立良好的形象,那是不可能的。

尤其在今天的自由競爭中,如果不能和其光、同其塵,而一意孤行,脫離現實,背道而馳,根本行不通。

人生活在世間雖是一個獨立的存在,但又是與許多的事和人聯繫在一起的。是社會大家庭中的一員,不能脫離社會。

和光同塵也就是團結他人,圓通自我,不存偏見。

道教自古至今,雖有不少隱跡于山林的修道之士,但亦從不放棄積極的入世。
要使道教融入到社會人群中就要和光同塵,以往的太平道提出的天下太平的理想,凈明道的忠孝思想,全真道的大起塵勞(參加世俗的勞作,其目的是為了磨練心性,驅除邪心,以求得真心本性)等等,都是道教和光同塵理念的最好體現和實踐。

道教教人化除成見,求同存異,處富貴不自大,成功名而不自居,得寵愛而不自顯

對於善良的人,以善相待。



這樣就能消除隔閡,人與人能夠相處融洽,社會才能和諧安定,人民才能安居樂業。

道教經典《陰符經》說:「觀天之道,執天之行,盡矣。」就是這個道理。

「道」如同自然界的光一樣,混合無間,隨同世俗。修道之人,理應毫無高傲的心態,即使有功於眾生,內心也應該不矜奇,不立異,不粉飾,混同世俗。

不局限於出世,亦不局限於入世,以一種超越世俗的曠達精神,和光同塵,假借修真,磨鍊自己的性情,精修自己的德行。「大隱隱於市。」修道不一定要遠避塵世,要在塵世中磨鍊自己。

和光同塵並非同流合污,而是對別人要有寬恕之量,對謗語要有忍辱之量,對忠言要有虛受之量,對事物要有容納之量。

用於生活中,「和光同塵」就是不自以為是,不自視清高,不脫離群眾,和常人打成一片。

不要把自己看的高人一等,若不把他人放在眼裏,很難了解他人的心聲。



一意孤行,脫離現實,背道而馳,根本行不通。


【提醒: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