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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慧修行-心行於法性

張貼者:黑糖
閱讀人數:12714人 張貼日期:2024-07-07 08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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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摩詰所說經:

唯舍利弗。夫求法者不貪軀命。何況床座。夫求法者。非有色受想行識之求。非有界入之求。非有欲色無色之求。
唯舍利弗。夫求法者。不著佛求不著法求不著眾求。夫求法者。



無見苦求無斷集求。無造盡證修道之求。
所以者何。法無戲論。若言我當見苦斷集證滅修道。是則戲論非求法也。唯舍利弗。法名寂滅。若行生滅是求生滅非求法也。法名無染。若染於法乃至涅槃。



是則染著非求法也。法無行處。若行於法是則行處非求法也。法無取捨。若取捨法是則取捨非求法也。法無處所。若著處所。是則著處非求法也。法名無相。若隨相識是則求相非求法也。法不可住。



若住於法是則住法非求法也。法不可見聞覺知。若行見聞覺知。是則見聞覺知非求法也。法名無為。若行有為是求有為非求法也。是故舍利弗。若求法者。於一切法應無所求
 
這段話進一步深化了前面對於求法態度的闡述,強調真正追求佛法(法)的過程中,修行者應超越對任何具象、形式、概念的執著。以下是對這段話深入解釋:

法的本質
寂滅:佛法的本質是寂靜和滅盡,指的是超越生滅變化的終極真理。
無染:佛法純淨無垢,不被任何污染所觸及。




無相:佛法超越了一切形相和特徵。
無為:佛法屬於無為的狀態,即非由行動或努力所造成的自然狀態。

避免的錯誤態度

追求生滅:若人追求生滅的現象,即未理解佛法超越生滅的本質。
染於法:若對佛法或甚至涅槃有所執著,則是對佛法的誤解。
行於法:若將佛法視為一個具體行動的目標或場所,則錯失了佛法超越行為的真諦。
取捨法:若對佛法進行選擇性接受或拒絕,則未能體會佛法的完整性和一致性。
著處所:若將佛法局限於特定的處所或狀態,則未能理解佛法的無處所性。
追求有形相:若追求與佛法相關的任何形象或特徵,則未抓住法的無相本性。
住於法:若試圖在某種具體的佛法理念上安住,則未能領悟法的不可住性。

終極指導

真正求法者於一切法應無所求。這意味著在追尋佛法的過程中,修行者應當超越對於形式、執著、概念的追求,進入一種內心的自由和解脫狀態。



這種狀態不是通過具體的行動、形相或任何外在的依附來達成的,而是通過內心的轉化、對法的深刻理解和體驗。這是一條通往真正覺悟和解脫的道路,要求修行者在理解佛法的過程中超越所有的分別和執著,達到佛法所說的寂滅、無染、無相、無為的境界。


【提醒: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