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瑜伽師地論》,略稱《瑜伽論》

張貼者:黑糖
閱讀人數:12707人 張貼日期:2024-05-02 08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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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無著菩薩是西元四、五世紀頃,北印犍陀羅國人。為古代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創始人之一。初於小乘薩婆多部出家,因思惟空義不能得入,欲自殺,時東毘提訶賓頭羅羅漢前來為說小乘空觀。初聞悟入,然猶不滿意,乃以神通往兜率天,從彌勒菩薩受大乘空觀,歸來如說思惟,終於通達大乘空觀。又數往兜率天學大乘經義,乃至請彌勒菩薩下閻浮提說法堂,集有緣眾,誦出《十七地經》,由是大乘瑜伽法門傳至四方。重要著作有:1.《顯揚聖教論》,是對《瑜伽師地論》從學說上重新組織的綱要性著作。2.《順中論》,是配合《中論》而寫的大般若初品法門的書。3.《金剛經論》。4.《大乘阿毘達磨集論》,5.《攝大乘論》,二書均是總括大乘義理的著作。6.《六門教授習定論》,是修瑜伽方法的著作。

  玄奘大師,唐河南偃師人,俗姓陳,名褘。我國四大翻譯家之一,法相宗的創始人。十三歲入洛陽淨土寺出家,貞觀三年(629),孤身涉險,備嚐艱辛,西行求法。貞觀七年達印度,入那爛陀寺,以戒賢為師,學《瑜伽論》等。



貞觀十九年,歸至長安,請回梵文原典六五七部,譯出經論七十五部,凡一三三五卷。許敬宗撰〈瑜伽師地論後序〉載,師從貞觀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起,召諸學通內外諸名僧二十一人,共譯《瑜伽師地論》,至二十二年五月十五日止,共成百卷。

  梵語瑜伽,意譯作相應,有一致、和合、相稱等義。《成唯識論述記》卷二本說,相應有五義:1.與境相應,謂不違一切法的自性。2.與行相應,謂與定慧等行相應。3.與理相應,謂安立、非安立等二諦之理。4.與果相應,謂能得無上的菩提果。5.與機相應,謂既得圓果,利生救物,赴機應感,藥病相應。三乘行者由聞思等次第修習瑜伽,隨分滿足,展轉調化諸有情,所以名瑜伽師。瑜伽師修行觀行時,所依所行的境界名為瑜伽師地。問決擇諸法性相,故名為論。此論明瑜伽師所行十七地,故名《瑜伽師地論》。

  本論是集阿賴耶識說、三性三無性說、唯識說、阿毘達磨學說、菩薩教義等種種問題的一部龐大論書;是構成瑜伽行派學說發展基礎的最初期論書;法相宗的主要論典;我國佛教史上的重要論書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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