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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給」的價值

張貼者:白開水
閱讀人數:12736人 張貼日期:2024-06-18 08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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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上,懂得布施給別人的,就是最富有;世界上,只會貪圖別人給自己的,就是最貧窮。   一般人,給自己很容易,給人很難;但是,如果不播種,怎麼會有收成呢?如果不給人,怎麼能富貴呢?

「給」,是世界上最美好的事,給人一句好話,給人一個微笑,給人一份心意,給人一點服務;善的「給」予,美化了人生,淨化了社會,「給」才能維繫人間社會彼此之間的和諧。

吾人自呱呱墮地,就接受了父母給予的慈愛呵護;入學讀書,就接受老師給予的教育養成;走入社會,就接受大眾給予的種種因緣。人家「給」我,我「給」予了別人什麼呢?  

有一些不當的人,也有反面的「給」:給人煩惱,給人傷心,給人難堪,給人障礙。如《四十二章經》說:「仰天而唾,唾不污天,還污己身;逆風揚塵,塵不至彼,還坌己身。」把不好的給人,固然是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;即使把好的東西給人,也有層次上的不同:金錢的施「給」,還是比較容易做到;說好話給人讚美,就是難能可貴的美德;給人的佛法、真理、信心、無畏、平安、自在,才是無上的功德。   

「給」的美德是不容易做到的,有的人「給」予社會一些資助,只是為了沽名釣譽;有的人給予社會一些奉獻,只是想獲得他人的回報,真正的「給」,如《金剛經》所說的「無相布施」,那才是最高的境界。    

佛光山自開山以來,便一直以「給人信心、給人希望、給人歡喜、給人方便」;一切本諸於「給」的原則,所以法務興隆,道場充滿了生氣。

 吾人一生接受了別人「給」予我們多少因緣,我們也應該「給」予他人一些因緣,因為,人與人之間、團體與團體之間、社會與社會之間,唯有「給」,才有好因好緣,才是發揮了「給」的價值!

轉載共勉~文/星雲大師《人間福報》 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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