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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法自然的要義

張貼者:姿余
閱讀人數:16802人 張貼日期:2021-12-18 08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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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法自然的要義 


如何理解《道德經》中的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

     ●老子所說的“自然”並不是一個居於道之上的抽象存在,也不是外在於人類自身的客觀之物,而是本然,是自然而然  
 
       ●在“道法自然”等觀念影響下,古代中國孕育出了獨特的美學系統。與西方哲人認為藝術起源於對自然的模仿不同,中國古人並不贊成逼真地復制現實,而主張在作品中呈現自然昭示的意蘊

  
       ●領悟“道法自然”,有助於認識和尊重藝術創作特有的規律,提升藝術作品的審美品位,使傳統美學精神在現代藝術之樹上綻放新的花朵
          
老子不是美學家,《老子》中也很少談文學藝術,但其中某些用語如“妙”“朴”“虛實”“有無”,某些命題如“大音希聲”“大巧若拙”“滌除玄覽”“知白守黑”等,卻對后來的中國古典美學和藝術理論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,成為中國美學的重要范疇和藝術創作的基本法則。而其中最具根本性、最廣為人知的,則非“道法自然”莫屬。   

道法自然意在尊重規律
  
“道法自然”語出《老子》第二十五章: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”意思是人取法於地,地取法於天,天取法於道,而道則取法於自然。對老子所說的“自然”,今人容易產生兩個誤解:一是將“自然”理解為一個比道更高、更抽象的存在物,二是將“自然”等同於與人類社會相對應的自然界。但事實上,老子所說的“自然”並不是一個居於道之上的抽象存在,也不是那個外在於人類自身的客觀之物,而是本然,是自然而然。因此,“道法自然”的意思其實就是遵循事物自身發展的規律,它的另一種表述是“道常無為而無不為”。無為者,順其自然也,因其本然也。唯其如此,道才能在事物的發展變化中自然成就一切。   
老子所說“自然”非客觀之物,但“道法自然”並不反對以自然造化為師。



既然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”,那麼天地萬物無疑是人取法的對象。問題的關鍵在於,所法者並非物之表象,並非天地、自然萬物的客觀形態,而是顯現於其中的某種意蘊。老子有關道的認識,得自他對自然萬物的觀察和思考。正是從對草木由盛而衰的生長周期,對水流沖擊、侵蝕岩石過程的觀察中,老子意識到“強大處下,柔弱處上”和“弱之勝強,柔之勝剛”的道理,進而總結出“反者道之動,弱者道之用”的規律。萬物各有其道,有其自身發生、發展和變化的規律,人道、地道、天道莫不如是,而皆以自然為依歸。   

       庄子進一步發展了老子的哲學思想,同時也把隱含在老子哲學中的潛在美學思想充分地展開了。在《庄子》一書中,“道法自然”的思想以寓言的形式得到了具體生動的闡述,如通過“東施效顰”“混沌開竅”等故事說明自然為美的道理,通過“伯樂治馬”“魯侯養鳥”等故事批評人為改變事物自然本性的做法。值得一提的是,庄子並不絕對否定人為的作用。固然,“殘朴以為器,工匠之罪也”,但如果是在順應自然規律的前提下從事人的創造,“既雕既琢,復歸於朴”,便能巧奪天工、妙造自然,臻於“刻雕眾形而不為巧”的境界。《達生篇》記梓慶削木為公式,見者驚猶鬼神,所以如此,關鍵在於梓慶以自己素朴的天性去感悟自然之道,入山林“見成公式”,“然后加手焉”。這仿佛是自然借人類之手來完成,最終創造出毫無人工斧鑿痕跡的藝術作品。



應該說,“梓慶削木”傳達的自然不廢人為、人為不失自然的思想是相當深刻的,較之老子所說的“道法自然”,庄子上述見解對中國美學的影響更為直接。
  
師法自然重在傳神寫意   

在“道法自然”等觀念的影響下,古代中國孕育出了獨特的美學系統。與西方哲人認為藝術起源於對自然的模仿不同,中國古人並不贊成逼真地復制現實,而主張在作品中呈現自然昭示的意蘊。相應地,中國古代藝術家在觀察事物,進行創作時,其目的也不止於對物象外部形態的把握和描摹,而更著意於傳達物象背后的理趣。進而言之,中國古典藝術之所以重神貴虛,如書法講究神採為上,繪畫追求氣韻生動,詩歌推崇意在言外等,與老子“道法自然”的思想有著密切的關聯。概括而言,“道法自然”對於文學藝術的啟示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:   

一是生成論。生成論關乎美和藝術之所由來,老子既以道為“天地母”,為“萬物之宗”,那麼道也是美的本源、藝術的本源。南朝劉勰在《文心雕龍·原道》中延續了老子的思路,認為“文”與天地並生,人文與天文、地文同為道之顯現和道之外化。劉勰所說人文,文明、文化都包括在內,但重點還是文學藝術。一方面,人文的生成與天地萬物的生成一樣,是一個自然演變的過程,道在化生天地萬物的同時,也化生了人類的文化藝術,並使之秉承了道的自然本性﹔另一方面,正如自然界之龍鳳虎豹、雲霞草木都有其各自的色彩一樣,作為人類心智產物的文當然也必須有辭藻之美、聲韻之美,這是文之為文的基本規定,亦即為文之道。
  
二是本體論。



如前所述,老子所說“人法地,地法天”的真實用意,在於對天地萬物之中隱含的道的感悟,因此,對於一個真正的藝術家來說,創造絕不僅僅是物象的描摹或音聲的擬取,他還必須展示和傳達出更多的東西,在文學的字裡行間,在書畫的點劃、線條背后,作品應能呈現出人情物理或宇宙的律動、生命的氣息。對於一部優秀的藝術作品來說,比形式更重要的是,能於文採斐然之外,提供觸動讀者、觀眾心靈的內涵,或情韻悠然,或理致昭然,或生趣盎然,或風神灼然。同時,藝術家的創作亦如造化之生物,作品本身就是一個生命的有機體,一個堪與自然比肩的自足的存在。藝術家的創作能否達到巧奪天工、妙造自然的境界,主要取決於此。   

三是創作論。作為一種創作原則,“道法自然”的要義在於不主故常,不拘一格,在於不強求力索,不心手兩端。唐人司空圖《二十四詩品》有雲:“水理漩洑,鵬風翱翔,道不自器,與之圓方。”道本身並無固定的形狀,具體表現形式完全取決於所依附的對象。類似的還有蘇軾的“隨物賦形”說。蘇軾自評其文如泉水流出,隨所經之地勢的不同而千變萬化,“常行於所當行,止於所不可不止”。事實上,在書法、繪畫、雕刻、建筑等諸多藝術領域,或因材料之性狀巧為構思,或以環境之特點而取景借勢,順其自然,隨物賦形,早已成為“道法自然”觀念影響下的基本法則。



  

心無旁騖才能臻於化境  
 
       對於今天的文藝創作來說,老子“道法自然”的思想仍具有重要的啟示。比如,當今的投資者、制作人也應該懂得文藝創作有別於一般的工業化生產,需要給藝術家以更多的尊重、更大的創作自主性,而不是把藝術品完全等同於商品。包裝、炒作或許能使某位藝術家的作品在短期內升值,但依賴營銷之道絕不可能產生真正的藝術。又比如,藝術創作者也可以由道家美學精神獲得啟迪,秉持“有之以為利,無之以為用”(老子)的藝術辯証法,信奉“不精不誠,不能動人”(庄子)的創作原則,使其創作真正融入自己的人生體驗,而不是模式化甚至流水線生產,徒具藝術之名而無藝術之實。登堂入室與徘徊門外之別,大家與庸手之別,其實就在這裡。再比如說,我們的文藝作品,書畫、雕塑、建筑、園林自不必說,就是最為流行的小說、電影、電視,同樣可以將“道法自然”作為救弊之方,用來矯正胡編濫造、虛偽做作等不良風氣。無論是人物性格還是故事情節、人物語言,都應該遵循自然的法則,合乎生活的規律。物各有其道,道無處不在,而自然一以貫之。人物依其性格發展變化,故事依其結構首尾自圓,語言依其情境對應協調,倘能如此,則庶幾可言自然矣。   道即自然。依道家之見,自然既是道的本性,也是大自然和人類社會一種理想的生存狀態。



比照此理,文藝創作同樣需要良好的生存環境,需要和諧有序的文化生態。而對於創作個體來說,當務之急則是去除浮躁心態,不汲汲於名利,不斤斤於得失,心無旁騖,志存高遠,以一種自由的心境從事創作,如花之開,如鳥之鳴,瓜熟蒂落,水到渠成,自然臻於化境,產出精品。   

道不遠人,缺少的只是一個“悟”字。
  

(作者為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教授)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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